民間住宅包租代管計畫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
台內營字第1060801904號
主 旨:預告訂定「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住宅法第52條第2項。
三、「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4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901
(四) 傳真:02-87712639
(五) 電子郵件:sundie886@cpami.gov.tw
五、本案為單純給付行政,依內政部主管法律或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2款第1目規定,預告期間為40日。
部 長 葉俊榮
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