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住宅包租代管計畫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新學期即將開學,適逢學生租屋的高峰期,內政部昨日提醒學生與家長,租屋時,除應觀察周邊環境,檢視屋況外,簽訂租賃契約時不宜輕率,應停、看、聽,詳加審閱租約內容及了解相關資訊,並儘量採用內政部公告的租賃契約書範本訂約,如發現租約中有不合理的條款,應主動向房東爭取自身權益,以確保房東租得安心、房客住得放心。
租賃契約書範本 確保雙方權益
內政部表示,為解決常見的住宅租賃糾紛,已公告2種租賃契約書範本,供民眾簽約時有所依循,保障房東及承租人雙方權益。
針對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且作為住宅使用的承租人,內政部已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於105年間公告「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以確保雙方應有的權益;另針對非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內政部也已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於今年6月27日公告「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讓租賃雙方簽約時都能有所依循。
輔導訪視 建立多元溝通管道
內政部強調,大專校院即將開學,日前已請各地方政府透過大專校院舉辦的租屋博覽會或房東座談會等多元管道,加強提醒民眾租屋要注意的事項;並對大專校院周邊租屋業者及房東輔導訪視,以保障民眾租屋權益。
如透過房仲業者提供服務,應慎選合法業者,以保障自身權益,租賃契約書範本及合法房仲業者資訊均已登載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及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歡迎民眾踴躍查詢及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