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住宅包租代管計畫
為兌現總統蔡英文8年20萬社會住宅承諾,各地政府全面啟動社會住宅計畫。何謂社會住宅?社會住宅(social housing)在歐洲又稱「社會出租住宅」(Social Rented Housing),強調其「只租不賣」的精神。
文/張雅雲
社會住宅只租不售,照顧弱勢者的住屋需求。
高雄市政府指出,簡單的說是指政府(直接或補助)興建或民間擁有合於居住標準的房屋,或者是由政府承租民間的空屋轉租給民眾的住宅,採只租不賣模式,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免費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戶或特殊的弱勢對象的住宅。 社會住宅提供的對象為弱勢族群,大約可以分為3類:第1類社經弱勢族群,如因種族、職業、性別、性取向等,於經濟上較無法支持目前租賃或購置住宅的民眾,如中低收入者、原住民。 第2類為身心弱勢族群,如精神上、生理上、心理上有障礙者,如智能障礙、肢體障礙、精神障礙者等;第3類為階段性弱勢,如家暴婦女、災民、遊民等。 按照《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百分之30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給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第一階段目標預定於109年達成政府直接興建4萬戶及包租代管4萬戶,合計8萬戶。為兌現總統蔡英文8年20萬社會住宅承諾,各地政府全面啟動社會住宅計畫。
依據行政院106年3月6日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計畫自106年至113年止,共計8年,第一階段目標預定於109年達成政府直接興建4萬戶及包租代管4萬戶,合計8萬戶;第二階段目標於113年達成政府直接興建12萬戶(含容積獎勵補充)及包租代管8萬戶,合計20萬戶,執行期間所需經費將由住宅基金支應。 與以往的合宜住宅、國民住宅相比,合宜住宅、國宅均是過去政府因應房價上漲,為滿足民眾購屋置產需求,而興建低於市場價格的「出售式」住宅,為一次性住宅投資政策。 高雄市政府表示,社會住宅強調的是「只租不售」,不是用來解決民眾置產問題,而是為了照顧困難於市場上覓得居所的弱勢者,以低於市場租金及多元住宅型態,並搭配社會福利措施的介入,是一種永續循環性的住宅公共投資。 至於未來該如何申請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完工後就會開始招租,縣市政府會公告租金、租期及承租資格申請方式等相關資訊,相關資料也會公布在各縣市政府住宅單位的網頁,有租屋需求的民眾可向縣市政府住宅單位洽詢,符合資格的民眾均可申請。